7月2日消息,京東平臺近日對《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中第一大類仿真槍、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細則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于7月5日生效。
調整情況如下:
(一)仿真槍、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
1.槍支、彈藥、軍火及仿制品。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00分
1.1規則背景
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射擊運動槍支彈藥管理辦法》、《仿真槍認定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2具體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2.1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是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如危害性較大的氣槍、現役、有發射子彈功能的發令槍、消防槍、沙漠之鷹、步槍等。
1.2.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1.2.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相近,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物品。
1.2.4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物品。
1.2.5真機類商品,包括導彈、火箭、氫彈、戰斗機、坦克、航空母艦等。
1.3溫馨提示
1.3.1兵人等武器模型(槍模、爆炸物等)的商品主圖中必須使用可清晰辨別的參照物(如尺子,電池等)明示長度、大小。
1.3.2槍形狀打火機類商品主圖中必須用明火展示。
1.3.3國內制造的制式槍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試驗,并且經軍隊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投入裝備、使用(含外貿出口)的各類槍支。國外制造的制式槍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試驗,并且裝備、使用或投入市場銷售的各類槍支。
1.3.4全槍長是指從槍管口部至槍托或槍機框(適用于無槍托的槍支)底部的長度。
1.4常見問題
1.4.1玩具槍可以發布嗎?
對于比例在1:1-1:2之間的仿真槍不允許發布,正常的玩具如皮筋槍、童年玩具都是可以發布的。
1.4.2航空母艦、戰斗機、直升機的模型、玩具可以發布嗎?
可以的。
2.管制類刀具、弩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00分
2.1規則背景
請遵守《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弩管理的通知》、《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2具體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2.2.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見圖一);
2.2.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見圖二);
2.2.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見圖三);
2.2.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mm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2.2.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2.2.6無彈簧但有自鎖裝裝置的單刃、雙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刀(如東洋武士刀、西洋軍刺、刺刀、拳刺、手刺等);
2.2.7真弩;
2.2.8電擊器;
2.2.9辣椒水、防狼噴霧。
2.3溫馨提示
2.3.1下列刀具可以發布,但需要遵守相應要求:
商品圖片須使用尺子對照物明示長度,同時標明刃長。商品描述須明確比例、刃長,刃長不得超過150mm,刀尖角度小于60度(包括但不限于外國刀具、禮品刀具);
寶劍、武術刀類或用于擺設裝飾的工藝刀類(包括但不限于劍、長矛、長槍、槍頭、大刀等冷兵器)的商品,必須在標題里明示未開刃,且商品應確保未開刃;
2.3.2玩具、模型等金屬刀類商品(具刀刃的商品),商品信息中需寫明刃長且商品主圖需提供尺子為具體參照物。
2.3.3水果刀、日常生活用刀具、菜刀、屠宰類刀具和農用類刀具,也應按照2.3.1的要求發布。
2.4常見問題
2.4.1自鎖刀可以發布嗎?
刀具的自鎖裝置,是指折刀在使用過程中,為了防止因為用力而產生刀刃回折,對使用者的手部造成傷害而設置的一種鎖閉機構,通常見到的有線鎖,軸鎖,背鎖和彈簧刀的鎖定裝置。由于對人體有傷害,因此在京東上也是禁止發布的。
2.4.2Cosplay用的動漫刀可以發布么?
除了刀刃為金屬材質的武士刀,其他的動漫刀還是可以發布的。
2.4.3少數民族刀可以發布么?
少數民族刀具只允許在自治區銷售,而網絡銷售勢必存在跨地域情況,所以少數民族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都是不可以發布的。其他的少數民族刀具則沿用管制刀具的判斷標準,是否自鎖、有血槽或者超長等。
2.4.4電擊器、防狼噴霧可以發布嗎?
電擊器及辣椒或胡椒成分的防狼噴霧會給人身體帶來極大的傷害,因此請不要在京東上發布。
3.其他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或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物品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5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
3.1規則背景
請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具體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3.2.1金屬制飛鏢:三角鏢、六角鏢等多角鏢;
3.2.2帶有助力構造等情況的高危彈弓;
3.2.3吹箭、吹刺、吹針、袖箭、麻醉槍的配件、麻醉針、麻醉吹管等。
3.3常見問題
3.3.1玩具用的彈弓可以發布嗎?
若您的商品是絨毛、塑料等柔軟材質制的彈弓玩具是可以發布的,帶有助力構造等情況的高危彈弓請不要發布,需注意彈弓的商品描述中不要包含”射殺“等具有殺傷力的敏感字詞,商品宣傳時不允許出現暴力攻擊的描述和暗示,同時請盡量避免在店內銷售提高彈弓殺傷力的搭配組合零件。
4.槍支、彈藥、軍火及管制器具的相關器材、配件、仿制品的衍生工藝品及書籍信息等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25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
4.1規則背景
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射擊運動槍支彈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2具體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4.2.1槍支、彈藥、軍火的相關器材和配件:子彈、彈夾、瞄準鏡、無縫鋼管等;
4.2.2弩、彈弓助力配件;
4.2.3仿制品的衍生工藝品:道具槍、帶彈頭的子彈工藝品等。
4.2.4狩獵或殺傷性目的的箭頭;
4.2.5鋼珠、鉛珠;
4.2.6引導或指引消費者制作管制刀具的信息、教程;
4.3溫馨提示
4.3.1兵人等武器模型的相關配件(彈包,彈夾等)類商品,主圖中須使用可清晰辨別的參照物(如尺子,電池等)明示長度、大小。
4.3.2若為衍生工藝品,主圖中需展示或使用參照物。
4.3.3紙質、竹質、木質、橡膠材質類的道具槍可以發布,但需從圖片中就能明確辨別出是道具槍,如橡膠類主圖中掰彎展示。
4.4常見問題
4.4.1槍瞄可以發布嗎?
槍械類瞄準鏡是不允許在京東上發布的,其余有相同功能的單筒望遠鏡也不可以發布。
4.4.2鋼珠可以發布嗎?
3-6毫米的鋼珠可用于真實槍支彈藥上,因此大小在3-6毫米之間的鋼珠是不可以發布的。
4.4.3皮料可以發布么?
如果您的商品未涉及皮兜(彈弓助力配件)的話,可以發布。
5.警用、軍用制服、標志、設備及制品。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5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
5.1規則背景
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軍服管理條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公安部關于嚴禁私自生產、銷售、使用警械、警車、警燈、警用警報器和警服的通告》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2具體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5.2.1軍用、警用制服及配件:
軍服警服、警犬背心、警犬牽引繩胸背帶、軍警用筆、軍警用錢包、軍警手表、軍警用手套、軍警水壺、軍警打火機、軍警煙盒、軍帽警帽、軍警勛章、軍警領帶夾、軍警徽章、軍警領帶、軍警領花(章)、軍警資歷章、軍警肩章、軍警臂章、軍警胸標、軍警姓名牌、軍警腰帶、軍靴警靴、軍警用反光背心等。
5.2.2軍警設備及制品:
警用執法記錄儀、軍警望遠鏡、國徽、軍徽、警徽、軍警用對講機、軍警用警戒線、警用燈箱、軍警巡邏車、警用阻車設備、開道喇叭、軍警車證、金屬手銬、腳鐐、拇指銬、手札帶、審訊椅、網槍、軍警用防暴盾牌、警用強光手電、軍警用爆閃燈等。
5.2.3“公安”等公安機關的專用標志
服飾、設備、制品和相關信息中出現“公安”、“police”標志和字樣。
5.3溫馨提示
5.3.1任何商品信息中不能出現現役軍警服飾及相關配件、軍警器械等內容;
5.3.2請勿發布類似警服的保安服或兒童服飾等。
5.4常見問題
5.4.1所有警用、軍用制服、標志、設備及制品都是禁售的嗎?
是的,我國現役軍警服務、徽章、專用設備(警用爆閃燈、手電等)及以假亂真、易造成混淆的足以使公眾視為軍警服飾及配件的仿制品都是不可以發布的。
5.4.2警犬類服飾及胸背帶可以發布嗎?
不可以,警犬具有相應的執法權力,故警犬的服飾及胸背帶也屬于軍警服飾范圍。
5.4.3金屬手銬、腳鐐及拇指銬可以發布嗎?
不可以,金屬手銬、腳鐐及拇指銬能夠強制約束個人的人身自由,具有與軍警用手銬相同的作用。
5.4.4懸掛國徽可以發布么?
不可以,懸掛國徽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標志,大型懸掛國徽、軍徽及警徽都不可以發布。